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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失业金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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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单位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在九龙坡社保为我参保,我的户口在渝中区,现在的问题是,原单位的人力资源在社保人员减少项为我错申报为“离职”,现在影响到我不能申请失业金。后天原单位的人力资源也离开单位了,现在原单位也不管这件事,毕竟我已经不在原单位了,我本人有单位给我的解聘原件,我要怎么做能申请领取失业金呢?
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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