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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从2014年9月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5-12-08 16: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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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从2014年9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一类地区:
  万州、黔江、涪陵、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875元/月,比现行的标准735元/月上调140元。
  二类地区:
  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805元/月,比现行的标准670元/月上调135元。

  提醒您注意: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5、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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