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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青年就业补贴相关政策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5-12-08 16:10:39


"> 符合条件
  用人单位(公益性劳动组织和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按规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个人工资性收入不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的本区户籍35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失业一年以上的青年,个人可享受此补贴。
享受服务及政策
补贴标准:360元/人/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简要办理流程或所需材料
1就业补贴按照“先就业、后补贴”的原则,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从就业的当月起(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为准),通过本人申请获得相应的就业补贴,经审核通过后,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2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首次申请就业补贴时,携带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就业补贴申请:(1)《宝山区失业青年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看原件);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5)本人农行储蓄卡复印件。
咨询/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电话见宝山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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