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社保查询社保政策教育
当前位置:保险知识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

天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5-12-08 16:09:01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应由本人按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地点领取,同时应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失业人员因特殊情况当月不能按时领取的,应书面说明情况,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次月可领取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连续两个月不按时领取的,不再补发。
  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失业人员,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资金,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如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以及因用人单位用工不当而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一般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

查询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及网络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及时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
版权所有:学窍知识网 Copyright © 2011-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