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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5年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最新消息
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本市2015年失业保险标准调整具体方案。调整后,2015年的失业保险标准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增长10.3%。
据了解,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考虑到今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2015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增长10.3%。
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此项调整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为了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北京地区自四月起将上调失业保险补贴标准,2015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增长10.3%。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
相关链接:2015年北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对北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领取标准又做出了新调整,将失业保险费率整体下调1个百分点,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北京失业保险费率执行的要求是单位缴1%,个人缴0.2%。
2015年北京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北京失业保险费率执行的要求是单位缴1%,个人缴0.2%,此次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利于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其中,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要求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的费率应当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