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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实行补充工伤保险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5-12-08 15:55:50


">   厦门实行补充工伤保险 职工发生工伤可获双保险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厦门职工又多了一层保障———一旦发生工伤,他们除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补充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买单”,个人和单位都不用为此多掏一分钱。
  记者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昨日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或职工可以开始申请补充工伤保险待遇了,主承保人中国平安养老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已在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综合服务区设立窗口办理业务。
  厦门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政策从7月1日开始施行,意味着今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经确认后,就可以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 参保 ]
  职工和用人单位 都不用掏钱
  据介绍,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是以工伤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再保险的形式建立的保险制度。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作为惟一投保人统一出资,承保商业保险公司为保险人,被保险人是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法定受益人是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
  也就是说,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都不用多掏钱,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买单”。
  补充工伤保险由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依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保商业保险公司。
  目前,项目招标工作已完成,确定了由平安养老厦门分公司、中国人寿厦门分公司、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泰康人寿厦门分公司和太平洋财险厦门分公司5家商业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项目。
  [ 待遇 ]
  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有三种情况
  厦门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补充工伤保险待遇有三种情况。
  在保险期内,参保职工因工作原因认定为工伤死亡的,增加支付20万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参保职工被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级且经鉴定确需2人护理的,从认定次月起,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增加支付生活护理费。
  补助用人单位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30%。
  今后,补充工伤保险赔付待遇项目和标准可能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逐步调整和扩充,具体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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