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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因病或非工伤职工办理退休(退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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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因病或非工伤职工办理退休(退职)劳动能力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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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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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面向法人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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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一)《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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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一)须为厦门市户籍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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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60日,特殊情况9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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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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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提交《厦门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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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厦门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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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收费 |
收费名称:劳动能力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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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关 |
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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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
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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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25-2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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