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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指南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9 14:35:05


"> 申报用表:
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填报《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交接(退单)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门诊费用申报:
所需材料:
诊断证明;
红联和蓝联收据及明细清单(异地医院的清单可为手写并盖章);
处方(有药品费的)和各类报告单(附于对应清单后);
每次就诊的病例(原件、复印件均可);
异地就医的需提供医院级别证明。
特别提示:
将医疗单据自下而上鱼鳞式粘贴在《天津市工伤保险证单粘贴单》上,每一天的票据应粘贴在一起(如有同一天在两所以上医院就诊请分开粘贴),并以粘贴单贴满为限。顺序为:每一天的票据门诊挂号联在最前面,红票蓝票收据、对应的明细及处方、报告单为一套,按套粘贴,最后附当天的就诊病例。

住院费用申报:
所需材料:
出院诊断证明;
红联和蓝联住院收据;
总费用清单原件(非每日清单);
其他住院病历材料:首次病程记录、出院记录。必要时提供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异地住院的需提供医院级别证明。
特别提示:
顺序将出院诊断证明、红联和蓝联住院收据、总费用清单原件粘贴在《天津市工伤保险单证粘贴单》上,首次病程记录、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出院记录等材料应附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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