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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生育险报销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7 15:28:45


"> 1、南宁生育险报销标准是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补贴两大部分。
2、南宁生育险报销流程是准备好相应材料、由用人单位去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报销标准:
一、生育津贴: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间,按生产当月所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均月缴费基数为标准发放,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历天数计发。

二、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1.
妊娠单胎满28周及以上顺产的,一次性补贴1800元;
难产或多胞胎顺产的,一次性补贴2300元;
多胞胎难产的,一次性补贴2500元。
2.
怀孕不满14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
怀孕满14周不满28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400元;
怀孕满28周及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800元。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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