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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定点医疗机构流产或引产后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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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定点医疗机构流产或引产后津贴申领
申报材料
1、单位计生证明;
2、结算发票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门诊报销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住院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出院证或诊断证明。
要求
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在待遇享受期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每月4号前由单位专管员网上发送申报表格,每月5-20号工作日窗口受理,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二楼7-9号窗口
政策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郑政[2010]32号
定点医疗机构流产或引产后津贴申领
申报材料
1、单位计生证明;
2、结算发票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门诊报销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住院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出院证或诊断证明。
要求
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在待遇享受期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每月4号前由单位专管员网上发送申报表格,每月5-20号工作日窗口受理,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二楼7-9号窗口
政策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郑政[201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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