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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居民生育住院费用申领(社会保障卡发放晚于生育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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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居民生育住院费用申领(社会保障卡发放晚于生育时间的)
申报材料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手术记录(剖宫产);
5、社区出具的发卡时间证明;
6、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与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要求
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在待遇享受期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每年6月5-20号工作日窗口受理,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二楼7-9号窗口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郑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郑政[2010]22号
居民生育住院费用申领(社会保障卡发放晚于生育时间的)
申报材料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手术记录(剖宫产);
5、社区出具的发卡时间证明;
6、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与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要求
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在待遇享受期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每年6月5-20号工作日窗口受理,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二楼7-9号窗口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郑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郑政[201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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