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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6 09:42:01


"> 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生产前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即在第13个月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有关规定(即持有生育指标),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应在生育之日起90日内,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带上相关资料至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报销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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