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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异地生育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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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异地住院分娩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因特殊原因未能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结算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全额垫付,在住院分娩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下列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2、《生育证》或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
3、出院病情证明;
4、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5、产前检查补助申报材料;
6、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
7、参保凭证;
8、参保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9、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储蓄账号;
10、异地分娩的参保居民须提供分娩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院资质和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1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2、《生育证》或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
3、出院病情证明;
4、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5、产前检查补助申报材料;
6、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
7、参保凭证;
8、参保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9、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储蓄账号;
10、异地分娩的参保居民须提供分娩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院资质和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1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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