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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服务指南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6 09: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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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一孩生育登记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州市生育服务证改革实施办法》

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为初婚、或再婚未生育过子女。

申报材料

(一)不需要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的: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需要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的: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照1张;

办事流程

(一)不需要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的:

1、申领对象持上述有效材料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进行登记,也可直接到乡(镇、街道)计生办登记;

2、户籍地所在街镇计生办收到材料后,①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予以登记。②书面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③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二)需要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的:

1、申领对象持上述有效材料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进行登记后携带育龄夫妻近期免冠2寸照片,到乡(镇、街道)领证;或直接到乡(镇、街道)登记并当场发证。

2、户籍地所在街镇计生办收到材料后,①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予以登记。②书面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③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登记须知:

1、夫妻双方均属于初育的;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信用档案。

4、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5、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6、申请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出具委托书,由村(居)计划生育管理员或近亲属代办。

受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受理部门

各镇、街计生办

受理地址

各镇街计生办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下渡:仓山区朝阳路377号下渡街道办事处
三叉街:仓山区三叉街新村西区31号三叉街街道办事处
临江:仓山区东窑街5号临江街道办事处
东升:仓山区东园一路27号东升街道办事处
对湖:仓山区马厂街15号对湖街道办事处
仓前:仓山区聚和路3号欣隆盛4期G座二楼仓前街道办事处
上渡:仓山区上渡路379号上渡街道办事处
金山:仓山区金山街道建中小区旁金山街道办事处
建新:仓山区洪塘街馆后42号建新镇人民政府
仓山:仓山区首山路19号仓山镇人民政府
盖山:仓山区后坂路福州六中原宿舍楼盖山镇计生办
螺州:仓山区螺洲镇螺洲街10号螺洲镇人民政府
城门:仓山区城门镇城南40号城门镇人民政府 

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令3:00-6:00)

咨询电话

各镇、街计生办电话

投诉电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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