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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次性生育补贴的申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3 09: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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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条件:
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暂行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统筹基金支付相关费用,此前的生育保险待遇按原规定支付。

二、申领流程:
1.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

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三、生育生活津贴待遇标准:
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个人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3.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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