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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6年开始若一次性补缴养老金 要先缴费至65岁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30 11:56:30


" > 2015年12月之后不再接受补缴


广州市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在2012年8月出台,允许到60岁时补缴未达到规定年限,但根据今年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到60岁时如果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一般为15年),则首先要求延长缴费,逐月缴费至65岁,到65岁才允许将不足的年限一次性补缴,然后享受养老待遇。


为了解决原办法与省规定的衔接问题,新办法特意设置了1年过渡期,对于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新办法实施当月)未参保缴费的年限,参保人可以在2015年12月前补缴完毕,逾期不再接受补缴。


2015年12月前可提高原缴费标准


对于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期间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在2015年12月前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标准(个人最高130元/月,集体最高60元/月),并对应给予政府补贴差额。通过这种做法给予该段时间领取养老金参保人一次机会,获取最高21600元政府补贴,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


此外,为做好原城镇老年居民参保人与新办法政策上的衔接,在新办法中设置了1年过渡期。规定对领取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金的参保人,有两个选择,一是按照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继续缴费并领取470元/月养老金,另一个选择是可以转按城乡居保办法的标准一次性缴费15年并享受城乡居保养老金,但需在2015年12月前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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