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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参保未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业务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8 14:49:47


" > 办理事项
参保未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业务
申报材料
1.丧抚金拨付至单位:
(1)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丧抚金拨付至家属: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亲属证明、邮政储蓄卡(复印件)
2.填写《参保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申请表》
受理条件
由单位申报办理,应先到征缴窗口办理退个人帐户后方能办理丧抚金待遇申请手续
办结时间
5-20日受理,当月25日前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三楼西11--13号窗口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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