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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公积金缴费金额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4 20: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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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社保公积金缴费金额


原参加综合保险的本市户籍农民工


非本市户籍农民工
((1)原参加综合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
(2)2011年4月1日后新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


一、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的领取
1.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
2.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年限的人员
注意: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二、医疗保险
(1)连续缴满12个月可享受住院报销。
(2)在职员工(缴纳一类社保的)每月按照缴费基数和本人实际年龄返医疗费用到社保卡上,此钱可用于支付门诊、住院等费用。
(3)退休享受医疗需连续缴满15年或累计缴满20年。

1.住院时直接使用社保卡结算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应刷社保卡记账,出院时再次刷卡即可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2.出院后到社保局进行报销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没有在医疗机构结算,个人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出院后90天内持以下相关资料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一)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收费专用票据;
(二)报销人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三)门诊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四)社会保险卡;
(五)报销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

成都医保起付线


成都医保报销比例
 

三、失业保险
1.领取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办理时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四、生育保险
(1)连续缴满1年且生育医院为社保定点医院的,可报销
(2)生育医疗费用
满7个月剖宫生产或流产:3000
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2000
不满3个月流产:300
生育每多一胎:400
(3)合法妻子无法享受生育报销的,可由男方申请报销
报销条件:连续缴满1年且社保定点医院
报销费用:只有生育医疗(女性一半),没有津贴
备注:男方报销生育险,除女方须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交男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女方未参见生育险证明原件
(4)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个月除以365天(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享受的生育津贴,以个体人员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后,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计发: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8日;
2.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4.难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所需材料
市本级单位参保职工报销生育保险需要提供:
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行政公章。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办理。
市本级个体参保人员报销生育保险需要提供:
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银行卡或存折。

五、工伤保险
1、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3、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支付;
4、配置辅助器具: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配置;
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不同的伤残等级标准支付。
6、旧伤复发治疗:治疗工伤的。
7、因工死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a、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b、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c、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认定为因工死亡(或者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标准为5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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