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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4 20:07:55


" >   名称: 厦门社保查询
  地址: 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2F
  官方网址: http://www.xmhrss.gov.cn/
  1)上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42元,若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2305.2元),超过300%的按300%(11526元)为缴费基数。
  2)2012年7月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8月起,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200元/月。
  3)在异地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养老、医疗、失业按本市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4)①养老保险: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首次参保且一次性缴费的被征地人员,以2413元的60%-100%或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缴纳。农场职工和渔业企业的渔民,以岛内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14%、个人缴8%。从农场和渔业企业流出后尚未就业的个人,可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或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部缴纳。
  ②医疗、失业保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至本市其他单位就业的被征地人员,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本市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5)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社会保险费可按本市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6)在我市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华侨人员、外国人,可以按外来员工或外来管理、技术人员的缴费标准参加社会保险。
  7)按本市标准缴费的人员,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社平60%的,养老、医疗、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应按社平的60%申报;失业、工伤保险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不能低于厦门市最低工资。
  8)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属、省属单位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邮电、电力行业除外)和生育保险按上述规定标准缴纳。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稽核科、个人账户管理科、待遇审核科、医疗管理科、医疗费审核结算科、工伤保险与康复科、农村社会保险科、系统运行科、软件开发应用科、社保卡管理科。
  持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号直接到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查询;
  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2、3、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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