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社保查询社保政策教育
当前位置:保险知识网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

医保特定门诊申报及待遇申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9 14:47:03


一、一类特定门诊申报及待遇申领

  1、如何申报一类特定门诊?

  2、如何选择就诊医疗机构?

  须选择指定门诊就医点及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特定门诊指定就诊机构”,同时可再选择两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和一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 东莞医保指定门诊划分区域一览

  3、如何享受一类特定门诊待遇?

  一类特定门诊参保人凭身份证、社保卡、《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到“特定门诊指定就诊机构”就诊,在门诊挂号处领取门诊处方(处方上加盖“特定门诊”章),就诊后再收费处办理结算及医疗费报销手续。

  因病情需要,经“特定门诊指定就诊机构”同意,一类特定门诊参保人可转诊到“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就诊够药。参保人转往已联网的“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时,凭身份证、社保卡、《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及《特定门诊转诊告知单》可现场结算,属于个人自费及个人支付部分由参保人现金支付;转诊到未联网的“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参保人现金支付后30天内备齐门诊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参保人需留存收据/发票的,应自行复印)、有效处方原件(要求处方与收据/发票相对应)、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必须提供门诊处方复印件,注明各项目收费金额,加盖医院收费章)、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特定门诊转诊告知单》、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回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注意:一类特定门诊参保人未经“特定门诊指定就诊机构”转诊自行到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就诊购药的,相关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二类特定门诊申报及待遇申领

  1、如何申领二类特定门诊?

  2、如何选择就诊医药机构?

  参保人可选定两家市内医疗机构及一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

  3、如何享受二类特定门诊待遇?

  经社保部门核准后,二类特定门诊参保人凭身份证、社保卡、《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到特定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就诊购药。

  在已联网的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就诊、购药后,凭身份证、社保卡及《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可现场报销。属个人自费及个人支付部分由参保人现金支付;在未联网的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参保人现金支付后,凭门诊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参保人需留存收据/发票的,应自行复印)、有效处方原件(要求处方与收据/发票相对应)、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必须提供门诊处方复印件,注明各项目收费金额,加盖医院收费章)、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不需提供此项)等有关资料,到就近的社保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注意: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肾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肾脏及骨髓移植术后药物治疗、泌尿系统结石(体外碎石治疗)的特定门诊患者在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就诊,无论是否联网,均需由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后携相关资料回当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已办理异地就医的特定门诊患者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批复意见》及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010年1月1日后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者)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外地居住(工作)入院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2010年1月1日前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者)。

  三、同时患有一、二类特定门诊疾病时,如何办理特定门诊申报及待遇申领手续?

  参保人同时患有一、二类特定门诊疾病时,按二类特定门诊疾病规定的程序到就近的社保分局或定点医药机构办理特定门诊申报、就医、待遇申领及报销手续。

  四、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特定门诊申报及待遇申领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患有特定门诊疾病(含一类、二类)时,按二类特定门诊疾病规定的程序到就近的社保分局及定点医药机构办理特定门诊申报、就医手续。

  参保人在联网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时,凭身份证、社保卡及《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可办理现场结算;在未联网的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就诊、购药,参保人现金支付后,备齐门诊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参保人需留存收据/发票的,应自行复印)、有效处方原件(要求处方与收据/发票相对应)、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必须提供门诊处方复印件,注明各项目收费金额,加盖医院收费章)、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回就近的社保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已发特定门诊卡的参保人,在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时按原办法使用特定门诊卡现场结算。

  五、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的选择与变更

  参保人申报特定门诊时应优先选择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确因病情需要,提供在广州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处方、病历等相关就诊资料并经审核后,可以选择广州定点医疗机构。

  已申请异地就医的人员申报特定门诊时,所选医疗机构应与异地就医选定的医疗机构一致。

  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经批准后年度内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须在下年度续审时办理。

查询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及网络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及时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
版权所有:学窍知识网 Copyright © 2011-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