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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案例分析,社保卡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01-16 08:32:58


1. 社保卡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严格来说,这种行为在过去确实属于犯罪行为。虽然让人大惑不解,但和著名的“药神一案”一样,这都是典型的情与法的冲突问题。根据当时的社保政策,本人的医疗保险只能自己使用,不能交给别人使用。但是,我们始终认为,将自己的医疗保险给近亲属使用也情有可原,更加符合我们的基本感情。正因为如此,社保政策也发生改变,回应了这一民情。如果本案放在今天,该对母女根本不会构成犯罪。

据报道,邹某患高血压已有30多年,平日里要吃不少药。因邹某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报销不少医药费。为省钱,邹某便让自己52岁的小女儿周某,拿着老周的社保卡去配药。从2011年2月至今年7月,周某用她父亲的社保卡,为母亲配药34次,报销药费11376.64元。老周因长期卧病在床,生活无法自理,虽意识清醒,但已无法说话,故他对妻子女儿使用自己社保卡的事全然不知。 案发后,邹某和女儿退缴赃款11376.64元,并被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22753.28元。母女俩因涉嫌诈骗罪,于今年8月被诸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后来,诸暨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周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包括我在内的广大民众,都认为用父亲的社保卡给母亲买药,实在是无可厚非,根本不应构成犯罪。但是,正如“药神一案”一样,这是典型的情与法的冲突。根据当时的社保政策,本人的医疗保险只能自己使用,女儿冒用父亲名义给母亲买药,等于是让社保机构错误地为母亲买单,已然构成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当然,从年初开始,社保政策发生变更,允许本人的医疗保险给近亲属使用。因此,如果本案放在今天,该对母女并不够成犯罪。

2. 社保卡风险案例

社保卡被别人登记了当然有风险的。

你的医保卡绑定了你的所有医疗经历,以及所有的病历,如果你有投保医疗保险,可以通过对病历了解而作出是否赔付的根据。如他人的病历与你投保相冲突,很可能保险拒赔。你应报警,追究对方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属于盗窃,轻则要被治安处罚,重则要担刑事责任。

3.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题

楼主你好,你问得太过宽泛,如果你是想考研,考社会保障专业,那么应该在你想考取学校的官网上看学校所指定的参考书目。

如果是想了解社会保障专业的一些专业知识,建议你看郑功成或者钟仁耀教授主编的书目,比如复旦大学出版社的《社会保障概论》。希望对你有帮助。

4. 社保案例分析题和答案

:劳务者在劳动期间受到的伤害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包括;1.认定工伤的行为及责任,认定工伤后的赔偿。2.职工虽在工作中受伤,不被认定工伤的行为。3.职工操作不当引起的伤残责任的认定及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5. 社会保险案例题

案件回放:增驾实习期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拒赔

2019年12月,徐州人姜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省道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张先生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姜某、张先生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另查明,涉案车辆实际车主为刘某,其挂靠在某物流公司名下运营,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姜某为刘某聘用的驾驶员,事故发生时其处于增驾A2驾照实习期内。

事故发生后,涉事多方对事故认定没有异议,但对于赔偿问题产生了矛盾。物流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投保了保险公司,应当由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认为姜某是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属于拒赔情形。因多次协商无果,死者家人诉至铜山法院,要求物流公司、车主刘某、驾驶员姜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生活费等共计96万余元。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意见得到支持 商业险范围内免责

徐州铜山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增驾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商业险是否免责?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将行政法规禁止的“实习期内驾驶……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情形作为商业三责险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对该条款只需向投保人作出提示,即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提交了投保人声明载明,投保人签字处加盖某物流公司印章,该行为应当视为其对于该处声明所表示的意思清楚,已然知晓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的规定,对合同的权利义务设置予以认可。

同时,考虑到某物流公司系专业从事货物运输的法人,其对于保险投保方面的专业知识应胜于一般投保的自然人,应当清楚知道相关保险条款的存在,即使在收到投保单时未收到相关保险条款也应当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或对相关保险条款进行说明。据此,应认定保险公司已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交付某物流公司,并已对其提示包括“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的机动车,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在内的免责条款。

第三,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其实习期包含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不仅仅只有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的12个月。故机动车驾驶证的实习期应为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的12个月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并非单一的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的12个月。

最后,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明确载明“姜某在实习期内违反规定驾驶超载的机动车牵引挂车通过人行横道时,未能减速慢性,没有确保行车安全,是造成此事故的一个原因”,因此,姜某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属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实习期,其在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的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根据商业三责险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保险责任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张先生家属各项损失合计11万元,因本案存在商业险免责情形,故对超出交强险部分按照60%的比例赔偿58万余元,应由某物流公司、刘某负担连带责任。

物流公司、刘某、姜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疑:投保双方都要对免责条款留好证据

本案主审法官张衡表示,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尽量多向保险业务员询问保险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承保的范围、免责条款等,结合实际情况投保。如实告知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及时向保险公司理赔,如发生争议,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应当充分告知投保人保险合同内容,并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对于所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相关内容。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并留存相关证据。

6. 社保卡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及解析

医保卡里的钱不会清零。虽然医保停缴6个月以后就不能再进行报销,但是只要医保卡里有钱,这些余额都还是可以用于买药、看病、住院的,并不会清零。

医保停保候,医保卡功能虽然会停用,但医保卡账户余额不会被清零。以参保人6月份停保为例,当年账户余额会结算到6月份,加上历年账户余额都会保留在账户内,参保人恢复参保时,余额会自动累计。

医保卡里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医保卡里的钱不能取出来,只能用于在定点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但是以下三种情况下,医保卡里的钱可以支取使用:

1. 医保卡使用终止:如参保人死亡,亲属可凭死亡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

2. 参保人移民:凭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

3. 异地转移:在当地参保后,可把医保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

医保卡清零案例

临沂市市民王女士近日听闻年底前必须把医保卡里的余额全部花掉,不然就会清零。王女士很疑惑,咨询了当地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我听说余额年底会清零,我卡里还有好几百,要是真清零,就太可惜了。”

临沂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医保卡余额年底清零的消息是假的。据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有一个个人医保账户,该账户中的资金仅供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就医购药时使用。凡是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均为参保人个人所有,类似银行卡一样,即使多年不使用医保卡,该账户中的资金依然不会被取消。因此,不存在医保卡‘清零’的说法。”

7. 社保典型案例集锦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劳动法》也明文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相关保险费是有职工本人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的。职工个人需要缴纳的钱数,实际上就是缴费比例×缴费基数。

(1)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2%,失业保险各地优惠政策并不相同,个人承担一般是0.3%~1%。

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就有所差别了,各个地区相差比较大,一般在20%~30%之间。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走在前列,企业承担的养老保险负担比例也最高,目前国家已经统一到16%的水平。虽然缴费比例统一了,但还是存在以工资总额为基础和以职工缴费基数总和为基础两种情况。

(2)缴费基数。职工的缴费基数非常重要,关系着职工社保待遇的高低。正常来讲,应当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发放给职工工资总额的月均值来确定当年的缴费基数。

实际上,大约只有30%的企业合规缴纳社保,大多数企业都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给职工缴纳社保,主要是为了降低社会保险费负担。但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不合法的。

依据原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求,缴纳社保的基数要以1990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来进行核定。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也就是说,我们的缴费基数应当平均了加班费、年终奖,并包含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的全部工资总额。一般要比我们的每月到手工资要高10%~20%以上。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如果是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不过需要自己承担社会保险费,缴纳的钱数依然是缴费比例×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多数地区是按照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的地区是专设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以降低灵活就业人员人员负担。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可以自己从60%到300%的社平缴费基数中自由选择

8. 社保卡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详解

激活后的社保将具备银行卡的一切金融功能,比如存取款、转账、消费、理财等等,但存钱只能在你激活的银行里实现,至于取钱,只要有银联标识的都可以取现。

此外要额外说明的有两点:(1)一是社保卡上的账户不占用你在银行的一类账户,比如你社保卡上是招行的,激活之后,你依然还可以在招行开立一个一类账户(按照银保监会的规定,目前每个人在任何一家银行都只能开一个一类账户,社保卡算是一个特殊的突破);(2)社保卡目前一卡双账户,即医保账户和银行账户,但两个账户是各自独立的,医保卡里的钱是没有办法在银行直接取出来的,现实中遇到过很多次这类案例,拿着医保卡来银行要把医保账户里的钱取出来,这个银行是真的做不到。医保卡的资金只能在医院或者药店的POS上才可以刷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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