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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保基数,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
1. 2017年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缴纳费用不同
企业社保费用=养老基数×养老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生育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
【注:比例=企业承担比例+个人承担比例】
以成都最低企业社保费用计算为例:【包含大病医疗】
2. 2017年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怎么填
成都社保缴费基数3726的意思是成都社保今年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3726元,月工资基数低于3726元的,成都社保都按3726元为标准收取社保费。3726元的标准是成都市2021年月度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高于3726元工资的,按实际工资标准收取社保费。
3. 2017年成都社保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
2020年成都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成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比例2020
一、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二、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
三、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
四、失业保险: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
五、工伤保险: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
六、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自愿缴费。
4. 2017年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1665元是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
5. 2018年成都社保缴费基数表
200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260元,最高标准为7800元,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根据最新发布时间,从当地社保局查询最新的社保基数。
6. 2016年成都社保缴费基数
2016年度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852元的75%,即42639元,作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一档全年缴费2132.4元,二档全年缴费4691.28元。
根据政策规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以下情况划入:
(一)未满50周岁的在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0.01%;
(二)已满50周岁的在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0.025%;
(三)未满50周岁的个体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0.01%;
(四)已满50周岁的个体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0.025%;
(五)退休人员,按上一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2%划入后,每1周岁再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加0.025%。本人基本养老金高于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个人账户计入基数。
7. 2017年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如何计算
缴费基数
(一)、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养老保险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5%计算下限,其他险种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计算下限) (元/月)
①基本养老保险:2966元
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3236元
(二)、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和上限标准之间(元/月)
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工资收入
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际工资收入
(三)、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计算上限)(元/月)
①基本养老保险:16179元
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16179元
二、缴费比例
①基本养老保险:8%
②失业保险:0.4%
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
④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
⑤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不缴纳
⑥合计:10.4%
三、缴费金额
那么这里有好几种情况:
(一)第一种情况,假如你实际工资为2500元,低于2966元和3236元,那么基本养老保险基数按照2966元来算,其他保险按照基数3236来算:
个人要交:养老保险(2966×8%)+失业保险(3236×0.4%)+医保(3236×2%)
即:237.28+12.944+64.72=314.944元
(二)第二种情况,假如你实际工资为3000元,高于2966元,低于3236元,那么基本养老保险基数按照3000元来算,其他保险按照基数3236来算:
个人要交:养老保险(3000×8%)+失业保险(3236×0.4%)+医保(3236×2%)
即:237.28+12.944+64.72=314.944元
(三)第三种情况,假如你实际工资为5000元,高于2966元和3236元,低于16179元,那么社保缴费基数就按照实际工资5000元来计算:
个人要交:养老保险(5000×8%)+失业保险(5000×0.4%)+医保(5000×2%)
即:400+20+100=520元
(四)第四种情况,假如你实际工资为17000元,高于16179元,那么社保缴费基数就按照16179元来计算:
个人要交:养老保险(16179×8%)+失业保险(16179×0.4%)+医保(16179×2%)
即:1294.32+64.716+323.58=1682.616元
温
8. 2016年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表
2016年6月缴费标准调整以后,成都市个体参保缴费金额:
40%一档每月缴纳767.44元,其中养老保险每月为403.40元;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5%+1%)每月缴纳364.04元(325.72+38.32)。
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
(一)老年补贴。
2011年3月31日以前参加综合保险,未申领的老年补贴、老年补贴个人账户待遇及已暂停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参保人的缴费记录,从2011年4月1日起自动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住院医疗费报销。
2011年3月31日以前参加综合保险,参保人发生住院的,按原资金渠道支付。
(三)工伤补偿。
1、2010年7月31日以前参加综合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的,按原资金渠道支付。
2、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参加综合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3、2010年8月1日前享受综合保险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定期待遇、旧伤复发医疗费等)的,2010年8月1日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四)失业补贴。
2011年3月31日前参加综合保险,符合享受综合保险失业补贴待遇未申领的, 2011年4月1日后不再受理。
(五)女职工生育补贴。
2011年3月31日以前生育,符合享受综合保险女职工生育补贴待遇及申领规定的,接续参加生育保险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六)医疗个人账户。
2011年4月1日起继续使用。
9. 2017年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表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41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已离职职工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 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二)自2021年11月1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缴费基数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前可自愿选择补足当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补缴。
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自2021年11月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72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1月至11月10日间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间有差额的不再进行补差核定。
10. 成都市缴纳社保基数
2021年成都市按照上年度省平工资标准调整最新缴费基数:其中养老保险最低基数3416元,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金额是683.2元/月;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726元,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按照4968的基数执行,缴费金额是471.96元/月。因此,个人买社保最低缴费金额是1155.16元/月。
11. 2018年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
2018年成都的社平工资是4600元。
1、有4.4%的人工资不超过2000元。
2、25.6%的人工资水平在2000至3000元之间。
3、19.2%的人工资水平在3000至4500之间。
4、21.4%的人工资在4500至6000元之间。
工资水平在6000元以上的人数不超过三成。
岗位工资排名前三的是UI设计师、销售经理和客户经理,平均工资分别为6498元、5832元、5582元。
扩展资料:
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网消息,成都市政府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结合成都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成都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
(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8.7元;
(二)每小时17.4元。
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7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
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