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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社保缴纳基数,长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12-12 09:46:53


1. 长春2017个人社保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当地的平均工资计算,可以分为五档,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其中一档缴费基数,再按照缴费比例缴费即可。

一档:社保平均工资60%

;二档:社保平均工资70%

;三档:社保平均工资80%

;四档:社保平均工资90%

;五档:社保平均工资100%。以上五档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选择其中一档后,再按照养老保险费比例20%缴费即可,其中8%部分存入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12%

2. 长春2017个人社保缴费基数表

长春社保个人缴费标准2021-2021长春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一览表。

类型 最低缴费基数 最高缴费基数 单位承担比例 个人承担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 3053.05 15265.25 16% 8%

基本医疗保险 3053.05 15265.25 6.0% 2.0%

失业保险 3053.05 15265.25 0.70% 0.30%

工伤保险 3053.05 15265.25 0.60% —

生育保险 3053.05 15265.25 0.50% —

大病医疗 — — — —

类型 单位最低金额 个人最低金额 单位最高金额 个人最高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 488.49 244.24 2442.44 1221.22

基本医疗保险 183.18 61.06 915.92 305.31

失业保险 21.37 9.16 106.86 45.80

工伤保险 18.32 — 91.59 —

生育保险 15.27 — 76.33 —

大病医疗 8.00 — 8.00 —

小计 734.63 314.46 3641.14 1572.33

合计 1049.09 5213.47

3. 长春历年社保缴费金额

1995年长春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是790.

4. 长春2017个人社保缴费基数查询

2015年年度长春市居民医保成年居民年缴费标准由520元提高为580元,个人仍缴纳20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年缴费标准由360元提高为420元,个人仍缴纳40元。根据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补助标准的通知》,在缴费标准方面,2015年年度长春市居民医保成年居民年缴费标准由520元提高为580元,个人仍缴纳20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年缴费标准由360元提高为420元,个人仍缴纳40元。  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低收入家庭老人个人缴费100元,各级财政补助480元。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个人缴费100元,各级财政补助480元。其他居民(含大中小学生、儿童)各级财政补助380元。

5. 长春市养老保险历年缴费基数

2019年长春市养老金标准将迎来调整,据《长春市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通知》,2019年长春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153元。

  经过统筹考虑长春市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经长春市政府批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3元;

  并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

  关注一: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3元,由原来每人每月130元增加23元,其中增加部分中央补助18元,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我省补助5元,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所需资金由省、市、区(开发区)按6:2:2的比例分担。

  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分年龄段加发基础养老金。

  对65周岁至69周岁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2 元、对70周岁至79周岁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对80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1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所需资金由省、市、区(开发区)按6:2:2的比例分担。

  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城乡居民,继续实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制度。

  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城乡居民,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体现长缴多得激励机制。所需资金由省、市、区(开发区)按6:2:2的比例分担。

  关注二: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2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按原政策不变。

  原政策中100元个人缴费标准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地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代缴标准和补贴标准按当地原代缴政策实施。

  关注三: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从2019年1月1日起,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开发区)按1:1的比例分担。丧葬补助金标准以当地月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基数,按3个月计发。

6. 长春市历年社保基数及缴费比例表

社保分为三档是针对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保而规定的社保缴费基数。第一档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第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第三档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比如: 2014年长春社保基数分三档。个体参保人员缴费:依据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主选择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缴费基数 。 城区(不含双阳区)个体参保人员年缴费金额分别为103法阀瘁合诓骨搭摊但揩12.80元、 8251.20元 、6187.20元。

7. 长春市个人社保基数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其中长春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6272元,双阳区为31729元。根据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养老保险缴费数额是以个体参保人员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的。对此,市社保局决定对我市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标准进行调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个体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主选择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基数核定养老保险缴费数额。

经测算,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个体参保人员今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基数计算,全年缴费总额分别为9254.4元、7404元和5553.6元;双阳区个体参保人员全年缴费总额分别为6345.6元、5076元和3806.4元。

参保单位可以按照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进行预缴的参保单位可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参保单位可到所属分局办理人员增加、减少及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今年仍按照上年度选择的缴费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到吉林银行营业网点持卡缴费;缴费档次有变更的,需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办理缴费。

8. 长春社保缴费基数上一年度平均工资

一、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3835元

  社保缴费基数下限:2766.95元

  自2019年5月1日起,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社保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

  单位:16% / 个人:8%

  2、医疗保险

  单位:10% / 个人:2%

  3、失业保险:

  单位:0.5% / 个人:0.5%。

  4、生育保险

  与生育保险合并,个人不用缴纳。

  5、工伤保险

根据行业不同在0.3%-6.6%之间浮动,个人不用缴费。

9. 长春市社保历年缴费基数

月缴费上限13834.74元,月缴费下限2766.95元

10. 长春2017个人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1、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长春市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6737元,下限调整为3347.40元。

  注:各参保单位可于每月22日后,登录长春医保网站查询征缴通知单,按时足额缴费。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成年人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240元;

  2)大中小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40元。

  注:

  (1)此项调整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2)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7年8月1日之前的(不含8月1日)按照原标准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7年8月1日之后的(含8月1日)按照新标准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金额为3380.44元(含100元大额医疗费)。

  注:

  1)此项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7年7月1日之前的(不含7月1日)按照原标准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7年7月1日之后的(含7月1日)按照新标准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属单建统筹,不设个人账户,不含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实30年,女满25年。如男满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一次性补齐。补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每年按时交纳100元大额医疗费。

  4、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标准。

  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至109700.28元,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的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

  注:此项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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