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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细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4 16:02:3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转入和住房公积金转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由转入地中心发起。

第三条我中心经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部门为服务部和信息科。服务部负责具体承办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转入和住房公积金转出。信息科负责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接入、开发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住房公积金转入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转入指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向我中心申请将其在外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职工申请。

职工向我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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