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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产假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01-25 11:47:45


在劳动法中的五种保险是分为: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在各地都会出台相应的政策来支持这些保险权益的实施。那么关于厦门产假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接下来请跟随的步伐一同来对相关问题进行思考,希望的回复可以解答您的疑惑,最后,希望您阖家欢乐!

  一、厦门产假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符合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如下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时,在法定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

  1、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

  2、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

  3、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42天。

  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的药费和医疗服务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二、什么是产假的定义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12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三、如何定义陪产假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英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

  2016年10月,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

  以上便是为您整理的有关厦门产假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的内容,由此我们可以得知的是各个省份的产假标准都是有所差异的,但是大体上是跟着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之内的,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未解答的,欢迎到找相关专业领域的权威律师进行解答,最后,希望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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