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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会保险费每月需缴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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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每月需要缴多少呢
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还有这些要注意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精神,从2019年5月起,社保缴费基数涉及的社平工资采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为5389.25元,60%为3234元,300%为16168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同步降至16%。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0年1月起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
养老、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以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超过300%的按30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本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依据《厦门市人们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用人单位及个人缴纳社保费实行减负。
●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继续维持12%,缴费基数的下限继续按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国家和省里有新要求,再另行调整。
●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调整为7%,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调整为3%,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继续按现行的0.5%执行,本市人员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率继续按现行的0.5%执行,外来员工个人不用缴纳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以国家规定的现行费率为基数下调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