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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州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7 10:08:56


  福州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政策的通知》,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发放。

  参保人员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再发放工资。

  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如果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公司补足差额部分;女职工延长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应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即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一百二十八天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一百五十八天扣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一百二十八天,余下的三十天工资应由企业按产前工资标准支付。

  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福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1、企业女职工在分娩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同时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津贴申报时限为女职工在分娩后自分娩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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