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黄冈住房公积金缴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冈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第三条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核算;
负责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事项;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催缴;
为单位和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对账、查询和政策宣传咨询等服务,并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