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黄冈市支持进城落户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黄金管〔2019〕4号
各县、市、区办事处,市中心各科室:
根据《关于加快市区人口增长扩大城市人口规模的实施意见》,结合黄冈实际,特提出如下贯彻落实举措:
一、缴存使用对象
符合市政府文件精神于2019年5月1日起新进城落户的人员,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
1、缴存限额和缴存比例。进城落户人员之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和缴存比例均按照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当年“限高保低”规定执行。
2、开户及缴存办理。缴存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进城落户人员统一开设集体户,集体户下设缴存对象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20日前缴存对象到指定的开户银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也可开通委托银行托收公积金缴存业务,授权市公积金中心每月按时从绑定的个人银行卡定额划收缴存。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
1、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后又自愿放弃缴存的,自停缴之日起封存满半年后可以申请提取全部本息余额。
2、符合《黄冈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提取情形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条件:以个人名义新开户缴存的进城落户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6个月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额度参照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工者最高限额规定,贷款期限、房款首付比例、贷款担保、还款方式等其他事项均按照《黄冈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暂行办法》执行。
2019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