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意见加强金融监管联系协调
监管之窗
本报讯 在重庆保监局的积极推动下,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保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处理金融纠纷案件加强金融监管联系协调机制的意见》。
一是建立常态联系及信息交流机制,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就金融纠纷案件审判中的典型热点问题交换意见,通报交流金融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及金融监管情况。
二是规范政策法律咨询及案件协调行为,对涉及全市、影响较大或群体性金融纠纷案件,明确由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协调,金融监管部门与各级法院密切配合,做好当事人作沟通、解释工作。
三是促进金融纠纷案件调解,法院可邀请金融监管部门参与调解,也可以委托金融监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查内容合法的,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四是规范司法建议行为,法院向金融机构提出司法建议应及时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犯罪线索的,应当依法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通报情况。
五是加强法制宣传,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以联系协调机制为基础,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王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