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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山东生育险报销流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12-18 10:02:59


山东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 山东生育险报销流程

  国家前一阶段全面放开了二胎,由此产生了二胎生育保险报销等方面的问题,各地由于实际情况不一样,产生的问题也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山东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是根据国家政策和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下面为详细介绍山东省二胎的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山东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第十三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十五条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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