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社保查询社保政策教育
当前位置:首页社保郑州郑州公积金查询

2022年郑州市应对疫情影响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12-18 10:02:23


郑公积金〔2020〕1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和省、市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也可与职工充分协商,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在5%-12%的缴存比例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后,也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至5%以下。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对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应当与职工协商制定并向公积金中心报备补缴方案。缓缴或停缴的,缓缴或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

社保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及网络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及时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
版权所有:学窍知识网 Copyright © 2011-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