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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社保如何再参保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4 20:09:47  昆明社保中断


有网友表示自己曾于2005年8月至2006年2月以及2007年5月至2008年10月期间,两次中断了购买的养老保险。从2008年11月起,自己又重新开始购买起养老保险,保险账户也在正常交费。“我想补交中断期间的保险费用,不知如何办理?”此外,该网友在网上查询交费金额时,只能看到交费总额在增加,却查不到每月翔实的交费记录。

  对该网友的疑惑,市社保局表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规定》,企业违反条例规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另外网友也咨询,表示自己是广东省外人员,在深企参保八年,现与公司解除劳务关系,但又想保留社保,待以后有机会再续保,不知道该如何办?对这样的情况,市社保局认为,员工从本市的一个单位到另一个单位工作只要将《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的电脑号及身份证号码交给新单位,便可由新单位申请参保。同时,员工原参保单位应在员工辞工的下月到社保机构为该员工办理停保手续(也可在网上办理该业务)。不论员工是否停交过社保,新参保时自动将前后参保资料、参保缴费年限及个人社保账户积累额合并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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