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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12-13 10:16:25


南京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1、受理条件:

  劳动者已与原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原用人单位已将劳动者个人档案资料移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选择在宁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时,应当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已开通银行卡功能的市民卡及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五县及非本市户籍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时,除携带上款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其中非本市户籍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另需提供转入地区失业保险机构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接收函。

  3、办理程序:

  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将结果以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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