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如何申领生育津贴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的流程
一、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的流程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结婚证原件;
《独生子女证》原件;
出院记录复印件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流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流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产42天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二、女性在特殊时期的工资发放标准
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