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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昆山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12-09 17:35:03


3月28日,正式出台。此次出台的是在以往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基础上的完善与调整。

  根据市政府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重点群体充分就业,结合昆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企业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保洁、保安、保绿、家政等服务性行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补贴对象和条件

  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在本次录用前一年内在本单位、集团、关联企业无就业经历,录用后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和期限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除首次审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及以上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补贴申报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于每月25日前携带以下材料至单位所在地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申报手续。

  ⑴劳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

  ⑵。

  劳务派遣企业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除提供上述要求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外,还需另附劳务派遣企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派往工作岗位情况说明。

  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各类企业吸纳登记失业的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月对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全额补贴,但不包括高校毕生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同时,各类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经认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除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外,再给予企业,每人一次性就业补贴2000元。

  1.补贴对象和条件

  企业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⑴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为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且已进行失业登记;

  ⑵招用的高校毕业生须为毕业年度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⑶企业须与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和期限

  企业吸纳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补贴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月25日前携带以下材料至企业所在地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申报手续。

  ⑴新录用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⑵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补贴对象和条件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⑴小微企业须经昆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

  ⑵招用的高校毕业生须为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⑶小微企业须与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和期限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按小微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企业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时间及缴费时间计算补贴期限。

  3.补贴申报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于每月25日前携带以下材料至企业所在地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申报手续。

  ⑴昆山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⑵招用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

  二、实现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凡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

  以下几类就业困难人员经认定且实现灵活就业的,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⑴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及以上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城镇失业人员;

  ⑵全失地农民;

  ⑶失业的优抚家庭成员;

  ⑷军队退役人员。

  2.补贴标准和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同期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标准和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计算所缴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享受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的,实行差额补贴。同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按月拨付、年度核算、跨年补缴不予享受”的原则发放。

  除首次审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及以上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补贴申报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于当月25日前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就业,填写。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凡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

  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毕业年度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⑵在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且已进行失业登记;

  ⑶实现灵活就业且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和期限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同期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标准和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计算所缴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补贴申报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于当月25日前携带以下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初次申报手续。

  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在系统进行登记及时报送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其他事项

  1.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⑴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

  ⑵中止灵活就业;

  ⑶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期满;

  ⑷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的情况。

  2.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级财政补贴标准若有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将随之进行调整。

  三、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按文件执行。

  四、社会保险补贴按“先缴后补、次月拨付”的原则发放,欠缴、补缴或中断社会保险费期间,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各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次月1日前报送市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复核、公示后,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社会保险补贴按实划转至补贴申请账户。

  一次性就业补贴,在企业为毕业年度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次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拨付补贴。

  五、各类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审核、认定,实行网络化动态管理,与社保参保数据联动确认享受资格。各用人单位因人员调整,因及时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六、申报单位、个人及有关部门弄虚作假、渎职、冒领社会保险补贴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原文件同时废止。

  附表:

  1.;

  2.;

  3. ;

  4.;

  5.

  昆山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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