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东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社会保险补贴是对各类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已落户东莞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政府投资和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给予补贴。
东莞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流程
:各区、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769-12333
:免费
办理对象
招用已落户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东莞市内用人单位。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1、"4050"人员;2、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5、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6、退役士兵;7、刑释解教人员;8、戒毒康复人员;9、精神病康复人员;10、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办理条件
:东莞市内用人单位新招用已落户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该人员实际缴纳的由用人单位负担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该人员实际缴纳的由用人单位负担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所需材料
初次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4、申领相应月份的社保缴费明细账;
5、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招用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再次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申领相应月份的社保缴费明细账。
申请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1、备齐资料;→2、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4、部门审核;→5、拨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提出申请;→2、网上预审通过;→3、到单位所在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窗口现场提交资料;→4、工作人员受理资料;→5、部门审核;→6、拨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1、同一用人单位招用同一人员,不能同时段享受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时限为4个月内,即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从缴纳当月社保的次月起计算的4个月内必须提交补贴申请,逾期不受理。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东人发〔2016〕49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1日
第一条 为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莞市内用人单位新招用已落户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该人员实际缴纳的由用人单位负担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1、"4050" 人员;
2、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5、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6、退役士兵;
7、刑释解教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精神病康复人员;
10、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补贴方式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第四条 申领补贴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初次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4、申领相应月份的社保缴费明细账;
5、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招用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再次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申领相应月份的社保缴费明细账。
第五条 补贴申领及发放程序如下:
就业困难人员需先到户籍所在村服务平台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招用人员就业后,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交上述所列材料提出申请并办理就业登记 ;
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的注册证照信息、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缴费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通过系统提交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审核;
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准的,由镇街财政分局将补贴拨到用人单位基本账户。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时限为4个月内,即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从缴纳当月社保的次月起计算的4个月内必须提交补贴申请,逾期不受理。
第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公示制度,每月开始的10个工作日内公示上月的补贴情况,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名单、补贴时段、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八条 同一用人单位招用同一人员,不能同时段享受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定申领补贴。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将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除追回补贴款外,并按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相关问题回复
一、什么是社保补助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什么是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是对各类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政府投资和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给予补贴。
: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三、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条件有哪些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
城镇女40至55周岁,男50至60周岁内人员;
已领取或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人员;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
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人员;
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父母双方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的高校毕业生;
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毕业年度内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其它就业困难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