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东莞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及贷款额度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东莞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东莞公积金贷款。同时为了规范东莞公积金贷款流程,降低东莞公积金贷款风险,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及贷款额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但公积金首付比例和贷款额度并非一成不变的,东莞公积金中心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东莞本地实际情况与时具进的进行调整。近期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调整时间从2015年6月10日起,具体如下:
一、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新通知规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
新通知规定,个人缴存职工的最高可贷额度由48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职工的最高可贷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通知
:2015年6月10号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及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具体如下:
一、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提高贷款最高限额。个人缴存职工的最高可贷额度由48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职工的最高可贷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三、动态、灵活调整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可贷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各项系数参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并公布。
四、职工家庭自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即可再次申请贷款。
五、取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对房屋建筑面积的限制。
六、异地缴存职工配偶为东莞市户籍、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申请人为商贷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配偶的,可申请贷款。
七、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间隔为不少于3个月。
以上政策自2015年6月10日起实施,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