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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省白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8 10:51:30  学窍知识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定向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第三条白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主体是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贷款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发放、回收及抵押等手续由管理中心与委托的有关商业银行共同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与受委托银行每年签订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协议书》,并在其中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

第五条白山市辖区内已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在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库内可查到其缴存信息,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的职工,在辖区内购买或装修自住住房时可按本规定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 必须坚持一户一审一贷的原则,逐笔审批贷款,逐笔办理贷款手续。不得向建、售房单位、团体发放项目贷款。

第七条贷款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第三章 贷款的条件

第八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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