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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省白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12-28 10:44:56  学窍知识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职工的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父母和配偶的父母。本办法所指提取材料,凡没有特别注明是复印件的,一律为原件。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职工及直系亲属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国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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