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工作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0〕15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筹资标准
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30元,省级财政补助132元,市县财政补助88元。市县级财政要按规定补助标准,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持居住证参保的参保人,各级财政要按照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提高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70元提高到29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