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合肥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2022年合肥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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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挂钩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见角进元)。
3.倾斜部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分别为140元、180元、280元、390元,在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分别为100元、130元、210元和290元,在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7月底前将参保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统一规定落实调整政策,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省级拨付资金。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这已经是国家从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
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
(1)国家层面要求:今年全国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增加金额应为125.5元左右。
参照国家的通知要求,我们是可以推论出一些相关数据的。2017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为2510元,那么今年退休人员人均增加的养老金应为2510*5%=125.5元左右。
(2)具体到各地:人均增加金额为2017年当地养老金水平基础上增加5%左右。
各地经济水平不同,养老金基础水平不同,各地养老金的增加金额也不同。一线城市、经济发达地区以及西藏和青海地区增加金额会大于全国的平均数字125.50元。经济落后地区养老金人均增加金额则会低于125.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