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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咸宁市失业保险新政策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12-06 21:26:47  学窍知识网


【2019年咸宁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18-2019年咸宁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2019年咸宁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用人单位不再缴纳。

咸宁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2240元。

【2019年咸宁市失业保险缴费金额】

失业保险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240×0.7%=15.68元;个人:2240×0.3%=6.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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