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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自来水多少钱一吨,佛山市自来水价格表_佛山市水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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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供水客服热线:
禅城市区:0757-96968
禅城南庄片区:0757-96968
南海金沙片区:0757-
高明区:0757-96968
三水区:0757-

佛山市自来水价格(佛山市水费多少钱一吨)
                                          禅城市区自来水价格
用水分类 单价(元/吨) 备注
居民用水 第一级 1.30
以上价格的构成未含代收的污水处理费
第二级 1.95
第三级 2.60
工业用水 1.82
行政用水 1.81
经营用水 1.93
特种用水 3.03
    补充说明:
    1、公共分摊不计入阶梯水量,按第一级水价收取;
    2、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其总表水价按1.43元/立方米收取;
    3、农村用水总表水价以协议方式制定,双方达成协议前,暂按1.60元/立方米执行。
    4、每期(2个月)用水量在30立方米及以下的居民户,享受1.17元/立方米的优惠水价。
    5、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家庭和持有《禅城区工会职工帮扶认定证》的特困职工, 每期(2个月)用水量中的前30立方按0.94元/立方米的优惠价计收水费,从2009年12月抄见水量起执行。优惠水费先收后退,每年1月4日至31日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可一次性办理优惠水费的退费手续。若1月份期间包含春节的,则退费时间顺延至2月底。
    6、实行阶梯式水价超额用水所交纳的水费,划入水价储备金,专款专用,由禅城区物价局、园林市政环卫局进行监管使用。 居民阶梯式水价计量
以户(4人及以下)为单位的居民每期(2个月)用水量
(立方米/户)
第一级水量 46立方米以内部分(含46立方米)
第二级水量 46~60立方米以内部分(含60立方米)
第三级水量 60立方米以上部分
以人口(5人及以上)为单位的居民每期(2个月)用水量
(立方米/人)
第一级水量 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
第二级水量 10~14立方米(含14立方米)
第三级水量 14立方米以上
      二、优质水价格     优质水收费依据:佛山市物价局《东平新城优质供水临时销售价格的批复》(佛价[2011]33号文)
    执行时间:2011年3月1日

 

用水分类 单价(元/吨) 备注
居民用水 第一级 2.45
以上价格的构成未含代收的污水处理费
  第二级 3.68
第三级 4.90
非居民用水 3.20
特种用水 4.90

 

    补充说明:
    1、公共分摊不计入阶梯水量,按第一级水价收取;
    2、阶梯式水量的标准参见“自来水价格”中阶梯水量标准;
    3、对持合法有效证件的低保家庭、革命烈属、残疾军人等每户每月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基数以内部分给予25%的价格优惠

    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 征收单位: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 代收单位:佛山市水业集团公司;
    · 居民每户每月8元; 
    · 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销售、美容美发的工商户按营业面积每户每月每平方米0.96元,其余的工商户按营业面积每户每月每平方米0.4元; 
    · 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工矿企业等按实际发生排放量计收192元/吨 ; 
    · 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
    四、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征收单位:佛山市水务局,佛山市水业集团公司代收。 
    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10年1月1日,分二步调整污水处理费:

 

项目 收费标准(元/立方) 备注
居民 其他
第一步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0.88 1.10 实际收费标准按自来水售水量的90%计算。
第二步
2010年1月1日起
0.98 1.22

禅城南庄片区自来水价格及收费

1、水价格及收费

分类水价

水价标准 
(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 
(元/立方米)

合计金额

收费文号

居民用水

第一阶梯

1.3

0.36

1.66

佛禅价[2009]40号 
佛 价[2003 ]88号

第二阶梯

1.95

0.36

2.31

第三阶梯

2.6

0.36

2.96

节约用水

1.17

0.36

1.53

工业用水

1.82

0.36

2.18

行政用水

公办学校

1.81

——

1.81

医院

敬老院

市政园林环卫

1.53

——

1.53

其他

1.81

0.36

2.17

经营用水

1.93

0.36

2.29

特种用水

3.03

0.36

3.39

协议用水

1.60

0.36

1.96

     备注:
    (1)以上价格从2009年12月抄见水量执行;
    (2)公共分摊不计入阶梯水量,按第一阶梯收取; 
    (3)每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及以下的居民户,享受1.17元/立方米的优惠水价;
    (4)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家庭和持有《禅城区工会职工帮扶认定证》的特困职工,每月用水量中的前15立方按0.94元/立方米的优惠价计收水费。

    2、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

以户(4人及以下)为单位的居民用水量 
(立方米/户.月)

第一级水量

23立方米以内部分(含23立方米)

第二级水量

23~30立方米以内部分(含30立方米)

第三级水量

30立方米以上部分

每户人口5人及以上的用户和总表计量的集体宿舍用户、出租屋的用水量 
(立方米/人.月)

第一级水量

5立方米(含5立方米)

第二级水量

5~7立方米(含7立方米)

第三级水量

7立方米以上

     3、阶梯式水价水费的计算公式:
    第一级水费=第一级水价X第一级水量
    第二级水费=第一级水价X第一级水量+第二级水价X第二级水量
    第三级水费=第一级水价X第一级水量+第二级水价X第二级水量+第三级水价X第三级量
    ☆以4口之家月用水量35立方米为例,按第三级水费公式计算:
    第三级水费=0.95 X 23 + 1.425 X (30-23)+ 1.90 X (35-30) = 41.325 元
    ☆以6口之家月用水量45立方米为例,按第三级水费公式计算:
    第三级水费= 0.95 X 6*5 + 1.425 X 6*(7-5)+ 1.90 X (45-6*7) = 51.30 元 
    4、按人口计算阶梯式水量的申请手续 
    (1) 所需证明:居民户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由居(村)委盖章确认;集体宿舍需提供暂住证和单位证明;出租屋需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暂住证,由居(村)委或派出所盖章确认。 
    (2) 用户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向我司提出申请,我司派员上门核定情况,并于10个工作日内按相应标准确定其阶梯式水价的用水量基数。 
    (3) 每次核定的有效期为半年,半年内不再进行调整,半年后若用户用水人数增减时,用 户应主动告知我司;我司有权核查用户人数变化情况,并根据核查后的结果调整其阶梯式水价的用水量基数。 
    (4) 核定结果只作调整下一周期用水量基数的依据,不作补交或退还已收水费之用。

    5、特困户优惠水价申请手续 
    (1)特困户优惠水费采取先收后退的方法。每年12月20日至1月20日,特困家庭可到我司营业网点一次性办理优惠水费的退费手续。 
    (2)办理优惠水费的退费手续需提供如下证明: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水费扣费存折及领取低保金银行存折。

   二、交费方式
    用户缴纳水费可采用银行代扣、银行转帐、现金交费三种方式。
    (1)选择委托银行代扣水费方式的客户须携带工商银行佛山支行或禅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存折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公司各营业网点办理银行托收手续,并登记相关资料。
    (2)在银行以现金方式汇入或转帐方式将水费汇入我司的水费帐号。

    1. 公司名称: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庄分公司
    2. 开户银行:佛山禅城农信吉储分社
    3. 开户账号:

    (3)到我司各营业厅点现金支付水费。 
    (4)水费的催缴
    为了提醒用户及时缴纳水费,我公司在缴费期限截止前,通过派发水费通知单的方式提醒缴费。 
    (5)欠费通水开通手续的办理
    用户因欠费停水,必须交清水费,并到所属服务厅办理恢复用水手续后方可恢复供水。

三水区城市供水价目表
 

分类水价 价格 计价单位 收费文号
居民生活用水 1.27 元/立方米 三价[2009]56号
工业用水 1.77
行政事业用水 1.92
经营服务用水 2.32
特种用水 3.12
     注:从2009年9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居民阶梯用水水量基数类型和执行的水价标准

 

第 一 类 以居民家庭住户(4人以下,含4人)为单位 (立方米/户·月) 水价标准 (元/立方米)
第一级水量基数 22立方米以下部分(含22立方米) 1.27
第二级水量基数 22-30立方米以内部分(含30立方米) 1.91
第三级水量基数 30立方米以上部分 2.29
第 二 类 以居民家庭人口(5人以上,含5人)为单位 (立方米/人·月) 水价标准 (元/立方米)
第一级水量基数 5立方米以下部分(含5立方米) 1.27
第二级水量基数 5-7立方米以内部分(含7立方米) 1.91
第三级水量基数 7立方米以上部分 2.29
    注:从2009年9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二、委托代收费价目表

 

代收费类别 价格 计价单位 收费文号
污水 处理 费 西南 0.72 元/立方米 三价[2008]42号
其他镇区 0.585
三水工业园区内企业 1.188 三发规价复[2010]5号
垃圾处理费 12 元/户·月 三发规价[2011]25号

 

    监制单位:三水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

    监督电话:12358

南海金沙片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价格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2009年12月25日南府复[2009]885号、佛山市南海区物价局南价[2010]19号及丹灶镇人民政府丹府复[2010]2号文件精神,丹灶镇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价格。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污水处理费价格:污水处理费自2010年1月1日起,居民用户按实际用水量调整为0.7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户按实际用水量调整为 0.90元/立方米;自2011年1月起,居民用户按实际用水量调整为0.81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户按实际用水量调整为0.99元/立方米。

  2、自来水价格:自2010年1月起,居民用水1.6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1.8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2.35元/立方米。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的标准为准。我公司保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收费标准的权利。

 

 二、水费交费方式
    客户缴纳水费可采用银行代扣、银行转帐、现金交费三种方式。具体如下:

    1、选择委托银行代扣水费方式的客户须携带水表编号、南海区范围内的农村信用社(或农行)的存折复印件、存折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公司营业厅签定《委托代缴水费协议书》,每月3日、15日、22日在银行划扣(逢节假日顺延)。
    2、在银行以存入现金或转帐将水费汇入我公司的水费帐号。我公司的水费帐号:
    公司名称:佛山市南海金沙自来水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银行帐号:00060
    注意:采用此方式交费的用户,必须于当月底前将存款回单交到我公司营业厅核销水费。 
    3、到我公司营业厅现金交费。

  水费的催缴 
      为了提醒客户及时缴纳水费,我公司一般在缴费期限截止前,通过以下方式提醒缴费:

   1、电话或短信通知。
    2、派发水费通知单(或水费催缴单)。
    3、派发停水通知单。
    客户因欠费停水,必须交清欠费,并到我公司营业厅办理恢复用水手续后方可恢复供水。

  办理欠费停水恢复用水的手续

    用户应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交水费者,我公司每天按应交金额5‰计算违约金,并可根据规定停止供水,欠费停水的用户在缴清欠费后,若需恢复用水的,应填写《用水业务申请表》,我公司将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

高明区自来水价格

一、用户交费方式     1、直接交费方式:由于出租、转让、欠费拆表、报停等原因,未及时办理代缴水费手续的用水户,可到供水公司客服营业网点缴交水费。 
    2、银行托收方式:用户单位出具办理托收的证明,到供水公司客服营业网点办理托收水费手续。
    3、委托银行代缴水费方式:居民用户可委托建设银行或信用合作联社代缴水费,签订委托协议。每月水费则由银行按时从用户个人资金账户转拨到供水公司水费专用账户。     二、水费标准
用 水 性 质 水 价(元/m3) 
(含水资源费)
 
居民生活用水(含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 1.29  
工业用水(含工业、种养加工、行政事业用水) 1.68  
经营服务用水(含经营服务、临时建筑、饮食服务) 1.95  
特种用水(含歌厅、夜总会、桑拿) 3.06  
趸售(西岸) 1.49  
以户(4人及以下)为单位的居民 
月用水量(立方米/.月)
水价标准 
(元/立方米)
第一级水量基数 26立方米以内的部分(含26立方米) 1.29
第二级水量基数 26-35立方米部分(含35立方米) 1.92
第三级水量基数 35立方米以上部分 2.55
每户人口5人及以上的用户和总表计量的集体 
宿舍用户的用水量(立方米/.月)
 
第一级水量基数 7立方米以内的部分(含7立方米) 1.29
第二级水量基数 7-10立方米部分(含10立方米) 1.92
第三级水量基数 10立方米以上部分 2.55


收费依据:明发改[2011]108号文。
执行时间:水价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即从2011年11月抄表起按新标准计收)。
三、代收费项目

    1、污水处理费标准
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心城区(含河江开发区)
依据文件 执行时间 收费标准(元/m3) 备 注
居民类 其他类
明价[2009]78号 
明府办复[2009]132号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1.00 1.20 按用水量的 90%计征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1.05 1.30
高明区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
依据文件 执行时间 收费标准(元/m3) 备 注
居民类 其他类
明价[2009]78号 
明府办复[2009]132号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1.00 1.10 鉴于污水处理能力及管网未完全到位,污水处理收费按调后标准的70%计征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1.05 1.20 按用水量的90%计征
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片区、西安旧圩、富湾片区
依据文件 执行时间 收费标准(元/m3) 备 注
居民类 其他类  
明价[2009]78号 
明府办复[2009]132号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1.00 1.10 鉴于污水处理能力及管网未完全到位,污水处理收费按调后标准的70%计征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1.05 1.20 按用水量的90%计征
                   

收费依据:明价[2009]78号、明府办复[2009]132号,执行时间按上表。     征收单位: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荷城街道建设环保办

    代收单位:佛山水业集团高明供水有限公司

    2、生活垃圾处理费
项目分类 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户.月) 备 注
行政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敬老院 112元  
非物业管理小区居民住户 10元  
物业管理小区居民住户 7元  
收费依据:明发改[2011]70号, 从2011年8月1日执行。

 

      征收单位:佛山市高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区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各镇(街)分局     代收单位:佛山水业集团高明供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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