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条件、流程
符合计划生育,且生育报销缴纳满8个月或者1年的,在生完孩子后可以申请生育报销报销。那么生育报销报销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生育报销报销标准是多少?报销流程怎么走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各地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各不相同,但是生育报销报销主要包括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下表是重庆生育医疗补贴,可供参考:
报销项目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备注 | ||||
产前检查 | 300 | 400 | 500 | 限额支付 | ||||
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 | 1 | 顺产或7个月以上引产 | 1200 | 1400 | 1500 | 限额支付 | ||
2 | 难产 | 1800 | 2000 | 2100 | 限额支付 | |||
其中:剖宫产 | 2500 | 3000 | 3100 | 限额支付 | ||||
3 | 宫外孕 | 2500 | 3000 | 3100 | 限额支付 | |||
4 |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 | 650 | 800 | 850 | 限额支付 | |||
5 | 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 | 150 | 200 | 250 | 限额支付 | |||
生育并发症医疗费 | 限额500以内(含,下同) | 500 | 限额支付 | |||||
超过限额部分 | 500 - 1500 |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 | 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 | |||||
1500 - 2500 |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70% | |||||||
2500 - 3500 |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60% | |||||||
3500以上 |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0% | |||||||
计划生育手术费 |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 45 | 50 | 65 | 定额支付 | |||
皮下埋植术 | 50 | 70 | 80 | |||||
取出皮下埋植术 | 45 | 55 | 65 | |||||
绝育手术 | 90 | 100 | 110 | |||||
输卵管结扎术 | 400 | 550 | 700 | |||||
输精管结扎术 | 250 | 350 | 500 | |||||
复通手术 | 1600 | 1800 | 2000 | |||||
符合政策实施人工流产手术 | 150 | 200 | 250 | |||||
生育生活津贴 | 产假类别 | 正常生育 | 晚育 | 多N胞胎生育 | 难产 | 4个月以下生育 | 宫外孕 | 4个月以上流/引产 |
产假标准 | 90天 | +30天 | +N×15天 | +15天 | 15天 | 30天 | 42天 | |
津贴计算 | 生育津贴=生育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应享受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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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3、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申请生育保险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单位申办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任意一种。
注:
(1)单位申办的需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份;
(2)参保人本人申办的,须提供原件。
二、主要材料:
1、如顺产的:
(1)《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原件,如新生婴儿死亡的,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
2、如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及生育多胞胎的:
(1)《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原件,如新生婴儿死亡的,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
(3)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3、如流产的: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
(2)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4、如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1)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三、特殊材料:
1、如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
死亡医学证明原件(主要为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我国驻境外使领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
2、如参保人生育前不满1年,缴费满1年后延期申报的,还需提供:
(1)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
(2)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原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如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含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丧失单位依托的,还需提供:
(1)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的证明(原件)
(3)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原件)
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正常申报:参保人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延期申报: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