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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养老金并轨最新消息:退休待遇不降低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6 09:58:42  北京生育保险


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各地出台养老金并轨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截止到本月,我国共有13个省份向社会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在多数方案中都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养老金并轨后退休人员的待遇不会降低。

13个省份已公布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

截止到10月份,我国已有13个省份公布了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它们分别是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从这些省份已公布是实施办法来看,养老金的缴费标准与国家规的标准一致,即机关事业单位都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但是对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缺点,各省份也存在差异,如云南省的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此外,在退休待遇方面,多数方案都设立了10年过渡期,确保退休待遇不降低。

养老金发放待遇不会降低

为了保持养老金待遇水平被降低,许多地方实施意见都设立了十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机关单位职员的养老待遇按照以下方法发放:

1.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

2.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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