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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女职工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6 15:13:01  东莞医疗保险


 生孩子,做母亲是对女人来说是一件大事。只有经历过这个过程才知道做母亲怀孕的心情和伟大,才知道这种感觉特别的幸福,因为即将哺育一条新的生命,多么神奇和伟大呀!那么有生育保险的的女性在生完宝宝后如何领取生育津贴呢?

 <一>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二>【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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