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大冶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5年大冶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什么?从7月1日开始,大冶市将上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缴费额381元,企业职工月最低缴费额533.4元。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2015年大冶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4年含大冶市月社会平均工资为317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上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改制破产企业职工按9个档次缴费,最低缴费基数为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1905元,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月最低缴费额为381元,也可按9个档次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多缴多得;企业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按28%的缴费比例计算,月最低缴费额为533.4元。调整缴费基数所属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养老保险领取所需的条件:
领取养老保险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正常退休条件: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
凡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条件:
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4.退职条件:
达不到退休年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