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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2021年福建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7 09:59:15  厦门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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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1年福建城乡居民养老金上调多少?

  2020年12月福建省就公布了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金调整方案,据君了解,福建省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城乡居民养老金由每人每年123元调整至130元,增加了7元。据了解,这是“十三五”以来,福建省第四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16年最低标准为85元/人/年,到现在的130元/人/年,年均增长11%。

  2021年福建省城镇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公布,预计需要到6月、7月份才会公布具体调整细则。
二、福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法

  之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是需要去规定的机构排队办理,但随着“智能时代”的到来,现在交养老保险费网上就能办理了。参保人可通过“福建税务”公众号缴费,其缴费开放时间为每月的19日至月底。具体流程如下:

  微信搜索“福建税务”-“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要求输入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就能缴费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我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批复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一)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按35元调整。

  (二)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16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3.33%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三)适当倾斜部分。

1.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2.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330元的,补齐至2330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其他调整政策

  (一)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二)“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养老金调整,按以往办法与离休人员同步调整,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三)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资金来源  http://www.at317.com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本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级统筹基金统一拨付(厦门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当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分级统筹分别拨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特定人员,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六、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于2017年7月底前将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人社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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