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厦门个人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
2020年厦门个人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
1、厦门市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更新改造老旧电梯住宅的房屋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出资额。
2、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在厦门购房
(一)职工的父母、子女在厦门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在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13日之间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购房时间以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登记备案或者交易过户时间为准。
(二)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三)职工及其配偶为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购房款,不能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其他政策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厦门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后,可全额提取厦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提交离(退)休证或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二)出境定居:提交出境定居证明。如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已注销的,由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户籍或身份证注销证明。
(三)调离厦门市且户籍迁出:提交户籍迁移证明、调动(离职)证明。职工申请将厦门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交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
(四)调离厦门市但户籍未迁出,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交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遗赠等公证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继承或遗赠的判决书。
(六)非厦门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离开本市: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提取厦门住房公积金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厦门住房公积金。
(七)厦门市户籍职工连续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提交失业证明。
一、厦门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七)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八)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用于支付房租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满二年且未重新就业的;
(十一)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劳办〔1999〕72号)和《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0〕442号)所列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厦门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单位核实。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相应栏内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财务章。单位拒绝为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核实盖章的,由管理核心责令限期办理;拒不办理的,管理核心可以直接受理职工申请,核实有关材料后,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入托管户的,职工持规定材料,直接向管理核心提出申请。
(二)管理核心审核。职工向管理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经管理核心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管理核心审核同意并盖章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四)职工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应持规定的材料到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托银行提出申请;经受托银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托银行与申请人当场签订委托协议书。
三、厦门公积金提取额度
购房并使用房贷
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购房未使用房贷
1、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支付住房租金
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非住房消费提取
不受额度限制,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每月可以全额提取一次。
销户提取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且注销账户。
四、厦门公积金提取地点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云顶北路842号一楼C厅
电话:059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2:00,下午13:00 – 17:00
厦门市同安区国土局
地址:同安区祥平西路土地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
电话:0592-
办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 12:00,下午15:00 – 18:00;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 12:00,下午14:30 – 17:30;
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莲岳路156-158号松柏大厦14楼
电话:059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 – 12:00,下午13:00 – 17:00